深圳私人调查公司: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
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 在当今社会,离婚的现象非常常见。在离婚之后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再婚。再婚,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再婚之后的生育问题。那么离异后再婚,相对应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 有关离异后再婚夫妻生育政策的问题,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举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苏州市调查公司)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三、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的相关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所对应的的生育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省份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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